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节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二节 治理结构 第一百三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本行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董事会还应负责审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体系实施规划和重大管理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管理政策和流程,确… 第一百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高级管理层还应定期评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工作的汇报,履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体系的建设、验证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第一百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第一百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