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