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信息披露要求;

其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