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