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