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九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 第十条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第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 第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 第十八条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 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