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查询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查询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可对承办银行的二级托管账务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