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附件1至附件4为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规则自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 附件2: 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 附件3: 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 附件4: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和损失数据收集统计原则 附件1: 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和标准法计算说明 (二) 标准法计算说明 附件2: 总收入的范围和业务条线归类原则 (二) 业务条线归类原则 注: 为银行自身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产生的操作风险损失,归入行内接受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条线。 附件3: 替代标准法计算说明 (二) 第二种计算方法 附件4: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和损失数据收集统计原则 (二) 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统计原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