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