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双方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