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对各项业务及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统一的监测、分析与报告;
持续监控风险并测算与风险相关的资本需求,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了解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风险状况、集团架构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和传导,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预案;
评估业务和产品创新、进入新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对各项业务及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统一的监测、分析与报告;
持续监控风险并测算与风险相关的资本需求,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了解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风险状况、集团架构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和传导,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预案;
评估业务和产品创新、进入新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