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确保该部门具备足够的职权、资源以及与董事会进行直接沟通的渠道。 商业银行应当在人员数量和资质、薪酬和其他激励政策、信息科技系统访问权限、专门的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商业银行内部信息渠道等方面给予风险管理部门足够的支持。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