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选择可靠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池,这些因素应同时用于零售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选择风险因素时,可以采用统计模型、专家判断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