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五条 在确保有效区分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灵活地选择风险分池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池方法应保证分池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如果出现零售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频繁调整,商业银行应审查风险分池方法。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