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每个资产池中汇集足够多的同质风险暴露,并能够用于准确、一致地估计该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