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三节 违约概率估计及要求 第一百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三节 违约概率估计及要求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零售风险暴露,如果商业银行具备专门的数据基础将风险暴露划分至不同资产池,则应把内部数据作为估计损失特征的基础信息来源。如果商业银行能够证明风险暴露分池过程和外部数据源之间,以及内部风险暴露和外部数据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允许其采用外部数据来量化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都应使用所有相关重要的数据,以便进行内外结果的比较。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