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商业银行对下列特殊风险暴露使用重新确定后的账龄,应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透支,透支余额必须减少到限额以下。
对非零售循环风险暴露逾期部分必须全部偿还。
对于上期未偿还额度转入下期偿还额度的循环零售贷款,最近一期的最低偿还额度应全额偿还。
对于分期偿还贷款,逾期时间最长的贷款(包括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应全额偿还等。
对于透支,透支余额必须减少到限额以下。
对非零售循环风险暴露逾期部分必须全部偿还。
对于上期未偿还额度转入下期偿还额度的循环零售贷款,最近一期的最低偿还额度应全额偿还。
对于分期偿还贷款,逾期时间最长的贷款(包括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应全额偿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