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的流程。用户对数据和系统的访问必须选择与信息访问级别相匹配的认证机制,并且确保其在信息系统内的活动只限于相关业务能合法开展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用户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或离开商业银行时,应在系统中及时检查、更新或注销用户身份。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