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