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年审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与有关代理支库相对应的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