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初审行应当成立代理支库业务审批评审组,评审组组长由本行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国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根据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需要,选择国库和其他相关部门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正式人员担任。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且应当为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