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在执业中弄虚作假;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