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在执业中弄虚作假;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