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专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登记(专业)申请表;

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职称证书、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或人事证明等;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工程咨询成果和相关证明;

继续教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