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登记(执业单位)申请表(跨初审机构的还需提交备案登记表);

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新执业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或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或人事证明、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