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退(免)税审核 第八条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三章 退(免)税审核 第八条 各地税务机关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