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退(免)税审核 第九条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退(免)税审核 第九条 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使用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不得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