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道部授权铁路局对指定的合资、地方铁路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