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被授权的铁路局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代表铁道部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和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纠正违反行车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和办法的行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