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道口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在合资、地方铁路线路上设置道口或人行过道,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或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同意,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合资铁路企业应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按照原国家经委等七部门公布的《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无人看守铁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