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道口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道口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在合资、地方铁路线路上设置道口或人行过道,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或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同意,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