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设备和运用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设备和运用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防洪、防汛等安全措施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行车办法,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