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汇出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如需重新汇入本金,应当重新申请投资额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