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