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五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五条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