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四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四条 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