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如下:

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折合美元计算,以下简称RQFII额度);

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RQFII额度(折合美元计算);

不超过50亿美元(含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

不低于2000万美元。

以上汇率折算参照申请之日上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综合考虑国际收支、资本市场发展及开放等因素,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