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