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