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