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