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