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

一、 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狱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1. 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10月司法部决定在全国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以来,各地公开监狱执法的依据…

二、 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 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3. 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公开原则。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 (2) 及时准确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事项和信息,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在内容上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3) 强化监督原则。加强内部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狱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三、 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内容

4. 监狱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及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 5. 对社会公众,监狱应当依法公开下列信息: (1)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2)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3) 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4) 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5) 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7) 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8)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9) 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和结果。 (10) 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1)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12) 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13) 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14)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15) 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 (16) 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17) 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 (18) 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19) 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20) 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21) 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22) 监狱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6. 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监狱还应当依法向罪犯近亲属公开有关罪犯的个人服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 监狱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对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3) 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 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5) 监狱批准罪犯通讯会见、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结果。 (6) 罪犯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社会自学考试、考核的结果。 (7) 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岗位和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技能、劳动绩效和劳动素养的评估等情况。 (8) 罪犯食品、日用品消费及个人钱款账户收支等情况。 (9) 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 (10) 监狱认为需要向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其他信息。 7. 对罪犯公开,除向社会公众和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内容外,监狱还应当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向罪犯全面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或… 8. 对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对涉及罪犯个人服刑情况的相关信息,可以依法向罪犯及其近亲属告知,也可以根据罪犯及其近亲属的申请依法予以…

四、 进一步创新狱务公开方式方法

9. 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借助新闻媒体、运用狱内宣传手段、开展狱务咨询、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拓宽公开的渠道… 10. 对罪犯公开,可以通过狱务公开专栏、监狱报刊、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罪犯教育网等方式,在罪犯学习、生活、劳动区域及时公布狱务公开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在… 11. 对罪犯近亲属公开,可以通过在会见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通过设立狱务公开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罪犯近亲属对监狱执法管理… 12. 对社会公众公开,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增强狱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还可以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主动向社会人士、执法监…

五、 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

13. 落实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过入监教育、发放罪犯服刑指导或罪犯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4. 强化公示制度。要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进… 15.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可以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士中聘任执法监督员,明确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定期邀请执法监督员检查、监督监狱执… 16. 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应当设立门户网站,凡属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逐步开发网上咨询和自助查询功能…

六、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7.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要按照《意见》… 18. 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要分别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明… 狱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略,详情请登录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