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6.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6. 6. 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监狱还应当依法向罪犯近亲属公开有关罪犯的个人服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 监狱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对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3) 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 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5) 监狱批准罪犯通讯会见、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结果。 (6) 罪犯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社会自学考试、考核的结果。 (7) 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岗位和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技能、劳动绩效和劳动素养的评估等情况。 (8) 罪犯食品、日用品消费及个人钱款账户收支等情况。 (9) 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 (10) 监狱认为需要向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其他信息。 (2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