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5.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5. 5. 对社会公众,监狱应当依法公开下列信息: (1) 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2)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3) 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4) 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5) 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7) 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8)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9) 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和结果。 (10) 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1)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12) 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13) 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14)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15) 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 (16) 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17) 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 (18) 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19) 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20) 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21) 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22) 监狱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