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18.

18. 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要分别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狱务公开工作的工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开展狱务公开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及时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成效和经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