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