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五)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五) 二、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五) 加强规范,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司法部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资金使用和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管理,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制定统一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促进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配合与协作。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措施。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分布与资源状况,与所在地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等工作…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