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五、 采取措施,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十一) 五、 采取措施,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 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以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本社团特定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院校高年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与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自愿参与,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 五、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