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和代表执业证遗失的,经公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