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执业许可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副本到代表处住所地技术监督、公安、劳动、银行、税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等部门办理登记和代表工作签证等手续。